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大对网络外汇交易平台的查处打击力度,已处罚一批涉及非法外汇交易活动的主体。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金融业务,应当在经营地持牌经营。目前,我国尚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展或代理网络外汇交易业务。
外国机构在华经营被视为非法,三家公司合计被罚逾千万元
近期,深圳市信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商务”)、上海奥希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希万”)、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付电子”)3家公司因违规炒汇被处罚。
记者发现,这三家公司均不同程度地与境外机构合作或提供服务,以“公司经营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外汇汇款,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三家公司被罚款合计逾千万人民币。
但所谓的澳大利亚金融科技公司ACY稀万证券,并不持有在华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的牌照,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境内机构直接开展业务属于违法行为,境内实体宣称获得境外授权,在华开展非法外汇投机业务也同样违法。
其实,早在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外汇保证金交易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165号文件”),明确指出,任何未经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未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期货经纪公司或其他机构,擅自从事外汇期货、外汇保证金交易,都是违法行为;客户(单位和个人)委托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的机构开展外汇期货、外汇保证金交易,不管保证金是外币还是人民币,都是违法的。
目前,还没有任何机构获准在中国开展业务,非法外汇炒作平台需要被识别。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国内监管部门尚未批准任何机构在境内开办或代理外汇保证金业务,在我国,推广非法业务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商户出借账户或者出借主体资格,为相关网络外汇交易平台办理资金划转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明知平台违法从事网络外汇交易的情况下提供服务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非法炒汇平台的认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注意是否有资金杠杆,部分网络平台违规从事外汇保证金活动,即客户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照一定的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额内进行外汇交易;其次要查明是否发生实际交易,资金实际接收方,平台的交易模式等。
撰文:南方都市报见习记者 黄桂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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