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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问答 > 男子骑ofo小黄车猝死:ofo虽无过错但仍需支付15万元经济补偿

1月27日报道,根据2017年浙江男子骑小黄车猝死一案,法院判决ofo在其死亡中无过错,但应支付其家属15万元经济补偿。

2017年7月25日下午,死者在杭州通过支付宝扫码方式启用被告拜克公司投放的“ofo共享单车”,骑行小黄车至莫干山路和石祥路交叉路口附近时,从小黄车上摔下倒地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家属拒绝尸检,负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太平洋保险公司拒绝受理,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被告拜克公司,之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证据证明拜克公司对其死亡有过错行为。因此原告以被告拜克公司侵权为由诉请赔偿缺乏依据。

然而很多时候有些损害的发生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毕竟由其引起,死者作为拜克公司小黄车的使用人,从公平责任原则考虑,应由拜克公司就其死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最终,院酌情确定由被告拜克公司给予原告经济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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